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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万保全款离奇"蒸发",江苏盐城亭湖法院是否应该担责?

 时间:2026-01-15 20:40来源:未知

本站讯 在当下,法律程序空转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法院,6400万元工程款被协助执行义务人公然隐匿、转移,保全款反而成了至今无人追究的陈正兴个人的“”囊中之物”攫利已达九年,法院的保全和执行文书居然成了一纸空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早已认定此案存在"三项程序瑕疵",但九年过去了仍未撬动实质性纠错——这场司法保全与执行的"空转大戏",拷问着司法公信力的底线。

保全文书生效后 亿元资金蹊跷"易主"

时间回溯至2016年1月22日,盐城市亭湖法院向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神龙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冻结实际施工人张继祥名下6400万元工程款,注明"以审计结论及应付张继祥工程款数额为准",仅允许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等必要开支。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让张继祥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坚实保障。

然而,亭湖法院(2023)苏0902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查明的事实却令人震惊: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1月11日,也就是保全冻结期间,神龙公司累计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1.15亿余元。在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正兴的操作下,神龙公司扣除管理费、税金后,将其中1.09亿余元分批转入陈正兴个人账户、其控制的江苏正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及指定第三人账户。最终,张继祥仅收到5000余万元,剩余6400万元保全款神秘"消失"。

更值得玩味的是,2018年1月31日,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接出警记录显示,陈正兴在与张继祥因工程款纠纷互殴后明确承认:"我们之间争论的焦点是有个人跟张继祥有一个官司,法院让我们公司协助执行的,里面账目有6400万元。"这一陈述直接印证了其明知款项被法院冻结仍擅自处置的主观故意。特别是2018年7月31日负责破产重组的靖江法院丁峰庭长组织了一次谈话,陈正兴讲已付给张继祥1.4687亿,然而在2018年8月20日神龙海洋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给张继祥的情况说明讲其进公司帐上的2.243亿都被陈正兴拿去了,这更能应证了亭湖法院保全的6400万都在陈正兴手上。

省高院认定"三项瑕疵" 基层法院纠错却陷循环怪圈

张继祥的维权之路,在2022年1月24日迎来一次关键转折。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21)苏执监538号案件谈话中,明确指出亭湖法院在该案中存在"三项程序瑕疵":在无给付内容的确认之诉中采取保全措施不当而无法律依据;对当事人复议申请未予审查;对保全担保人资格审查不严。省高院同时告知张继祥,已对涉及的五名法官作出处理,并承诺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这一认定本应成为纠错的起点,却最终沦为程序空转的"节点"。张继祥发现,省高院的认定和法官处理决定,并未带来款项追回或责任追究的实质性进展。他的维权陷入了"上级认定瑕疵→交由下级处理→下级作出不利裁定→再次反映→被告知'已处理'"的循环。

亭湖法院在后续裁定中辩称,该案保全的是"抽象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非实体财产,6400万元债权未经审判无法确定,因此驳回张继祥要求追回款项的诉求。这一说法遭到张继祥的强烈质疑:"我诉求的是保全财产被非法转移的责任追究,与债权是否经审判确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法院这是在偷换概念。"

更严重的是,神龙公司于2018年6月被裁定破产重整,管理章印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盖章的情况说明讲6400万保全款早在2017年2月前就已被转移到陈正兴手上,让张跟陈正兴去要,而公司并没有张的债权,导致破产管理人接收账目时未发现该笔财产,因此张继祥既未被通知申报债权。法院违法保全把张继祥的工程款拖进破产程序,现在又让其起诉破产企业。“即便胜诉也拿不到我们的血汗钱,这分明是让我为法院的违法过错买单。"张继祥无奈地说。

刑事控告遇冷 6400万涉嫌犯罪为何难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神龙公司和陈正兴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刑法》第314条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民事诉讼法》第114条也规定,此类行为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人士分析指出,该案中法院保全文书已依法送达并生效,神龙公司和陈正兴明知款项被冻结仍大额转移,且数额特别巨大,完全符合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更明确要求,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令人费解的是,尽管亭湖法院在裁定中查明了款项转移的全部事实也认为陈正兴违法,将陈正兴相关涉嫌违法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三次,却始终未能立案,这是为什么?张继祥多次追问不立案理由,均未得到明确答复。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亭湖法院对保全财产未尽监管职责,本身已涉嫌违法。

在张继祥提交的《特别情况反映》中,他直指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保全款被放高利贷达九年多,攫利近亿元用于权力寻租,他们已形成利益联盟。"他透露,亭湖法院在自立的(2023)苏0902执监1号上审委会讨论该案时,主要领导就提前跟委员们"通气",导致明明法院调查事实清晰的案件却作出不利于张继祥的裁定,多位正义委员曾向其透露"很无奈"。

司法公信力的"6400万考验"

九年时间里,张继祥从壮年走到花甲,为追回这笔工程款耗尽心力。他说:这笔钱不仅是他的个人财产,更关系到众多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涉及数十个家庭的生计,法院拒不纠错,我们只能怀疑这笔巨款可能被挪用了。而该案暴露出的,远不止个别法院的程序瑕疵。

当上级法院的认定无法推动下级纠错,相互踢皮球,当明确的犯罪线索难以进入刑事程序,当法院的保全措施沦为"纸面冻结",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正在被侵蚀。公众不禁要问:省高院认定的"三项瑕疵"为何难以落实纠错?6400万被转移款项以及孳息损失究竟能否追回?相关责任人何时才能真正担责?

截至发稿,盐城市两级法院仍未就刑事控告以及不立案的具体理由、省高院认定后的后续纠错措施作出公开说明。张继祥的申诉状已寄交到省高院已八个月,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去了省高院几趟没有任何人过问。

这场持续九年的维权之争,早已超越个人利益的范畴。6400万保全款的去向与追索,不仅是对个案公正的考验,更是对司法系统内部监督、纠错机制及程序衔接能力的全面检验。公众期待相关司法机关能正视问题、主动作为,让被"蒸发"的保全款回归原位,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用实际行动守护司法公信力的底线。否则,司法保全与执行的程序空转,终将寒了民众的心。

对于此案的后续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江峰 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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